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区域协调发展高度关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最大短板”,殷切期望广东下功夫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努力把短板变成“潜力板”。
时代内涵
新时代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相对平衡的发展。新时代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是追求发展模式的整齐划一和发展水平的绝对平衡,而是承认客观差异、尊重客观规律、发挥比较优势,允许时序上有先有后、程度上有高有低、速度上有快有慢的新型均衡发展。只有把本地区放在动态变化的城乡经济联系与分工协作格局中系统衡量,才能有效提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科学性、有效性,进而形成先发和后发地区融合发展、有机互动的发展格局。
新时代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的协调发展,是让全体人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全面发展。通过“让公共资源布局随人走”,构建与地区人口发展趋势和分布特点相适应的社会服务供给体系,保障城乡不同群体在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获得大致均等的服务水平,最终全方位、多维度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进展,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新时代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要素协同的发展。城乡要素结构性错配、农村要素长期净流出,是导致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之一。构建新型区域城乡关系,本质上就是对资源要素配置方式的系统优化。要实现城乡要素便捷流动、平等交换和正向循环为前提的协调发展,只有瞄准畅通工农城乡经济循环这一战略基点,推动土地人才城乡联动,数据等要素有序下乡,才能更好地支撑城乡产业耦合、供需适配和利益均衡分配,最终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发展格局。
推进路径
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为抓手,筑牢协调发展的根基。一是抓好产业有序转移,推动区域产业协同分工。以做好转出转入地衔接为着力点强化产业项目导入,坚持用全产业链理念持续做好“土特产”文章,培育壮大就业容量大、带动能力强的文旅融合共富型产业,以降成本、优环境为导向集中资源打造高水平产业平台,以拓展“双向飞地”为重要举措完善产业协作机制,加快形成紧密衔接、互为支撑的分工合作关系。二是抓实抓好“头号工程”,全面推动强县促镇带村。进一步把县的优势、镇的特点、村的资源通盘考虑,抓牢县域经济这一枢纽节点,强化乡镇的联城带村节点功能,通过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产业平台牵引提质增效、产城融合发展提级扩能、持续推进美丽圩镇建设等,持续优化县镇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三是牢牢把握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这个关键。瞄准标准统一和制度并轨,深化科技赋能,促进教育、医疗、文体、养老等优质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合理配置,集中力量资源办好异地医保、跨区结算、高等教育共享等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的“关键小事”,降低人口流动的隐性制度成本,有效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共享水平。
以要素市场一体化为关键,激活协调发展的动力。一是完善城乡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瞄准建设城乡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商贸物流设施平台一体化布局等关键点,全面融通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的设施网络链接,有效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二是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合理配置城乡空间资源,整体谋划县镇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配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打破人力资本单向流动思维,探索城乡之间劳动力双向流动、自由切换的实现场景。三是推动资本有序下沉。进一步提升县镇村金融供给适配性,构建层次分明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覆盖到户的基础金融服务、完善专业高效的金融服务机制,全力保障城乡产业有序转移、乡村产业振兴、绿美生态县域建设等重点领域金融需求。四是进一步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数据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降低城乡因标准不一产生的市场交易费用。
以城乡政策环境联动为保障,夯实协调发展的支撑。一是进一步完善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和新型帮扶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利益调控平衡机制,在区域间的企业迁移过渡性税收分享制度、以居住地为基础的个人所得税分享制度、跨行政区域财政结算制度等方面率先突破,激发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的内生动力。深化拓展省市县纵向支持、机关国企高校的驻镇帮镇扶村组团帮扶、市际横向帮扶、市域内部协作等相结合的新型区域帮扶机制。二是推进城乡政策与营商环境一体化。推动营商环境均衡化发展,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产权保护协作、医疗养老政策衔接等方面,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无缝隙对接。三是将县镇村融入都市圈发展体系。抓好城市群都市圈建设,着眼推动“中心城市引领+节点城市协同”,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加快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都市圈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产业向周边延伸,建立区域协同组织机制、规划统筹机制、制度协调运作机制、财政收支平衡机制,构筑职住协同、要素互补、一体联动的都市圈城镇体系结构。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所长,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